安徽省交通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生產辦公樓物業管理服務項目補遺
變更公告
招標人澄清:
1、原招標文件中供應商資格條件“主要人員最低要求”更改為:項目負責人1名,須具備物業管理師證書或全國物業管理企業經理崗位證書資格。
2、原招標文件“采購需求及清單”中對管理服務人員有年齡和身高要求的,由供應商針對“年齡和身高要求”進行承諾,提供承諾函,格式自擬;對管理服務人員有資格要求的,若聯合體投標的,由聯合體成員(含牽頭人)提供人員資格證明材料均可。
3、原招標文件“采購需求及清單”人員配備要求中“項目經理”更改為“項目負責人”;
4、以聯合體形式參與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須提供聯合體協議,明確聯合體牽頭人,除聯合體協議須聯合體各方簽字蓋章外,響應文件由聯合體牽頭人按照要求簽字蓋章。聯合體協議格式附后。
注:此公告視同為詢比文件的組成部分,與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詢比文件或此前發布的答疑變更公告與上述內容不一致者以此答疑變更公告為準。
附件:補遺書1號
采 購 人: 安徽省交通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
地 址: 合肥市瑤海區銅陵路16號
郵政編碼: 230001
聯 系 人: 潘先生
電 話: 0551-62101088
電子郵箱: